《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修订,10月1日实施
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医保办法》)将正式实施。日前,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医保办法》实施后,全市参保人医疗保障待遇稳中有升,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负担总体减轻,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报销、医保个人账户灵活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均得到解决。
据了解,《医保办法》的实施旨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积极回应我市群众医疗保障急难愁盼问题。
规范医保制度体系 建立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
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医保办法》分别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其中,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职工基本医保一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对应原基本医保二档与三档。本市在园在校少年儿童、大学生,以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保。记者了解到,参保形式虽有变化,但市民及用人单位无需进行额外操作。
《医保办法》将原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调整为大病保险,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用人单位和个人无需单独缴费,可享受高额医疗费用“二次报销”。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医保办法》实施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机制将更加规范、健全。
提升优化待遇水平 群众就医购药更有保障
《医保办法》实施后,职工基本医保、居民基本医保在门诊及住院待遇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以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普通门诊待遇为例,职工基本医保一档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从年社平工资的5%,提高至在职人员6%(实施初期约为9334元)、退休人员7%(实施初期约为10890元),二级以上医院的限额相应调整;职工基本医保二档及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年固定1000元提高到年社平工资的1.5%(实施初期约为2333元),并动态增长。
参保人在市外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同时市外住院报销比例提高,积极支持人口流动,切实减轻异地工作和生活的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
此外,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更灵活了,取消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等方面的门槛线,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只要有余额,即可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范围使用。
据悉,《医保办法》在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千元以上医用材料报销比例,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单独支付待遇等方面也作了相关规定。
完善医保筹资机制 缴费负担总体降低
《医保办法》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统一了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与之前相比明显下降。
由于医保个人账户设立以及待遇方面的差异,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缴费费率不同,职工基本医保一档费率保持8%不变,职工基本医保二档执行广东省规定的最低费率2%。
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费率为1.8%,缴费责任由个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担,财政补助适当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倾斜。2023—2024学年度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个人年缴费金额将比去年大幅下降。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就医管理等方面将同步出台配套文件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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